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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室不超3户的扩展案例及错误示例-核心筒方案误区!

文章来源:www.gsthwxf.com作者:海湾消防公司人气:637日期:2019-12-18 16:02:43

建立在增强安全措施基础之上的特例可行,但特例不应成为扩展极端案例的理由。

根据规范要求,住宅建筑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针对本规定要求,规范图示和日常应用中引伸了特例情况,通常认为,建立在增强安全措施基础之上的特例可行,但特例不应成为扩展极端案例的理由。(文末附判断准则!)

本文导读:

1、再谈核心筒方案-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设置原则!

2、2019:再谈建筑核心筒消防安全疏散方案!

3、从火灾风险等级,看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附误区分解! 

 

第一章 安全疏散基本准则
一、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相对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这是所有安全疏散路径应该遵行的基本准则,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基础:

注1:危险区域包括各室内功能房间等。

注2: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注3: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等。

注4: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建规》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详见专题:从火灾风险等级,看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附误区分解!

二、对于需要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当疏散门(或户门)通过疏散走道进入安全出口时,除不大于3户的特殊情况外,其疏散走道应具备两个安全出口,尽量分散布置,以满足双向疏散的要求,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

详见专题:2019:再谈建筑核心筒消防安全疏散方案!

三、前室穿套应予禁止!

详见专题:“前室穿套”的前生今世-建筑防火漫谈

第二章 前室不超3户扩展案例-误区分解

根据规范要求,住宅建筑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针对本规定要求,规范图示和日常应用中引伸了特例情况,通常认为,建立在增强安全措施基础之上的特例可行,但特例不应成为扩展极端案例的理由,讲解如下:

一、建立在增强安全措施基础之上的特例可行:

在示例1中,开向前室的门不超过3樘,通常认为可行,示例2、示例3在前室加了一道门,有效规避了管井、电井门直接开向前室的情况,安全保障有所提升,通常认为可行。

(示例1)

(示例2)

(示例3)

二、特例不应成为扩展极端案例的理由:

1、有人依据示例2的情况,推导出6户通过走道进入前室的方案(示例4),不应许可。

(示例4)

2、有人依据示例3的情况,推导出大于3户通过短走道进入前室的情况(示例5),不应许可。

(示例5)

3、以上两个示例(示例4、示例5),均为不应许可的极端案例,误解了规范图示的本意和处置原则。

判断原则:为防止极端方案的出现,我们可以通过取消过道门的方式判断,如取消过道门后满足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大于3樘的要求,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过道是一种加强安全的措施,否则不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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