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如何分类以及耐火等级的划分?
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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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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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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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图示1】 |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图示2】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图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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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图示4】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图示5】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的图书馆、书库。 |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图示6】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图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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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 .2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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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名称 |
耐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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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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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
防火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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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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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外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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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难燃性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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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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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隔墙 |
不燃性0.75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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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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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难燃性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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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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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承重构件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可燃性0.50 |
可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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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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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
不燃性0.25 |
难燃性0.25 |
难燃性0.15 |
可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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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图示1】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图示2】

5.1.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图示】
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图示1】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图示2】

5.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项,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图示1】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图示2】

5.1.9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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