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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技术交流|水利工程的消防电气设计要求

文章来源:www.gsthwxf.com作者:海湾消防公司人气:521日期:2019-09-06 12:56:09

海湾技术交流|水利工程的消防电气设计要求


 

水利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之一,能否安全运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确保工程建成投产后,尽可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需在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具体到消防电气设计方面,又有哪些基本的要求呢?

 

一、消防供电

 

1、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供电,并应在其末端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直流系统或应急灯自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若采用直流系统供电,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若采用应急灯自带蓄电池供电,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

 

二、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电梯及安全出口处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照明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3、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走道及其转角处宜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或走道地面,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三、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大中型水力发电厂、泵站、水闸及其通航设施等水利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2、主要生产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类型可按下表的规定进行配置。

3、采用的火灾集中报警控制装置应预留与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的输出接口。

4、消防控制屏宜设置在控制室。

5、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火灾特点和使用环境选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设备在强电磁干扰、油雾或潮湿环境中应能长期正常工作;

(2)主厂房各层各机组段及副厂房的主要通道、出口处应至少设置1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钮可结合消火栓配置;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6、供电电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设置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2)主电源应采用厂用电系统提供的交流220V专用消防电源;

(3)备用电源应采用厂内直流系统或火灾集中报警控制装置内的专用蓄电池组;

(4)采用专用蓄电池组时,火灾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时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7、布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型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2)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阻燃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3)火警总线应采用抗电磁干扰的导线;

(4)系统传输线路应与动力电缆分开布置。

8、火灾报警系统接地应接入水利工程的公共接地网,接地电阻值应按公共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确定,且不大于4Ω。

 

四、防雷接地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的规定。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仅供技术交流,现场设计和施工请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为准。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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