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及故障该如何维修?
    文章来源:www.gsthwxf.com作者:海湾消防公司人气:911日期:2019-06-24 13:40:21
    
   
   
	(1)建筑物内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设备,必须调试开通正常,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系统验收应是综合性验收。验收时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各种消防控制设备,以及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等进行全面验收。
	(3)验收前,建设单位在消防设备竣工后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下列技术资料:
	①填写系统竣工情况表;
	②有关消防设备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③隐蔽工程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试开通报告;
	⑤管理操作维修人员登记表。
	(4)在进行系统验收时。消防监督机构应先对消防设备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其复查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在复查时,消防监督机构也可会同当地施工质量监督部门一起进行。末经过施工质量复查或对复查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的工程,不得进行功能验收。
	(5)建设单位在系统验收前必须配备好管理维修人员,对于未配备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管理维修人员的工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不予验收。
	(6)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后,消防监督机构对系统功能进行抽查验收,各种消防设备的抽查情况及结果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中关于系统功能抽查验收的规定。
	(1)主电源故障。检查输人电源是否完好,熔丝有无烧断、接触不良等情况。
	(2)备用电源故障。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是否损坏,连线有无断线。
	(3)探测回路故障。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测器的接线是否完好,有无火灾探测器被人取下,终端监控器有无损坏。
	(4)误报火警。应勘察误报的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有无蒸气、粉尘等影响火灾探测器正常工作的环境干扰存在,如有干扰存在,则应设法排除。世纪星介绍对于误报频繁而又无其他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火灾探测器应及时予以更换。
	(5)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以便尽快修复,恢复正常工作。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维保?
	(1)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故障、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并填写系统运行日记录表。
	(2)每季度应试验、检查报警控制设备对相关系统(如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开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非消防电源切断,电梯迫降等)的联动控制、显示功能。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放电实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试验。
	(3)年度采用专用仪器对所有火灾探测器、火灾事故广播的功能检查试验一遍。
	(4)火灾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以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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