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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文章来源:www.gsthwxf.com作者:海湾消防公司人气:721日期:2019-05-31 10:12:44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快速、舒适、运载能力大的交通工具,在我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因其自身特点,城市轨道交通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有效减少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
 
城市轨道交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一、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制定。当地政府应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公安、消防、供电、通讯、供水、交通和医疗等单位建立统一和完善的灾害救援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体系,制订故障、火灾、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灭火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当地政府应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公安、消防、供电、通讯、供水、交通和医疗等单位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必要的演习。在演习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意外伤亡。
 
3、政府应制订报告程序、现场及事故调查、新闻采访接待及事故现场以外区域组织工作程序。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制订轨道交通消防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预案中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相关职责。
 
二、运营单位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运营机构应对轨道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遵循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配合协同的原则,并应明确以下内容:
(1)运营单位抢险指挥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应负责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决策,并指挥各部门实施各自应急预案,尽快恢复轨道交通运营;
(2)抢险信息的报告程序,应遵循迅速、准确、客观和逐级报告的原则;
(3)现场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的组织原则及相关职责;
(4)不同事故情况下的抢险救援策略和人员疏散方案;
(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提供救援人员、通信、物资、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
(7)通讯联络、安全防护与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控制中心应急处理预案(调度指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控制中心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应规定控制中心各调度岗位在运营组织中,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程序。预案应遵循快速判断、及时汇报、果断处理、协同动作、认真记录的原则,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控制中心通过监控系统或现场人员汇报等各种渠道,判明突发事件类型;
(2)控制中心在值班主任的领导下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通知各调度岗位实施预案中相应职责;
(4)控制中心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信息,请求支援;
(5)各调度岗位根据具体事故类别,通知车站、维修、行车、机电等各部门实施各自预案;
(6)控制中心与事故现场和各调度密切联系,监控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
 
四、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急处理预案
 
1、一般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车站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车站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均应遵循及时报警、疏散乘客、抢救伤员的原则,周密制订相关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设施器材配置标准及操作规程。
 
2、轨道交通车站火灾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应规定车站发生火灾时车站现场的应急处理程序,预案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发生火灾后,在值班站长的领导下迅速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 通知车站工作人员各自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4)向控制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5)广播通知、组织和引导车站内乘客进行紧急疏散,抢救伤员;
(6)在车站出入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进入车站;
(7)带好灭火器具,扑救初起火灾;
(8)按实际情况关闭相关机电及空调设备、开启事故照明和启动相应的送风及排烟程序。设置屏蔽门的车站,可以在站台乘客疏散完毕后,打开屏蔽门进行事故排烟;
(9)根据控制中心命令指挥后续列车迅速通过事故车站或防止后续列车进站;
(10)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派人引导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列车火灾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列车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应按列车在站台或区间发生火灾两种情况分别制订,并应明确司机、行车调度、值班站长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等主要内容。
 
(2)当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应遵循只要列车能继续运行,应继续运行至就近车站的原则。预案应按列车能继续运行或无法运行两种情况分别制订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3)到站列车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列车司机迅速打开车门,引导列车上的乘客向站台疏散;
b)  行车值班员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c)  行车值班员向控制中心报告现场情况,控制中心启动自身预案;
d)  根据控制中心命令指挥后续列车,采取措施防止后续列车进站;
e)  车站广播通知、组织和引导车站内乘客进行紧急疏散,抢救伤员;
f)  在车站出入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进入车站;
g)  值班站长带领工作人员带好灭火器具,扑救初起火灾;
h)  按实际情况关闭相关机电及空调设备,开启事故照明和启动相应的送风及排烟程序;
i)  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派人引导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4)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能继续运行时的应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司机迅速向控制中心和两端车站报告,维持运行至就近车站,引导乘客使用车上灭火器进行灭火;
b)  行车值班员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报警,报告值班站长和行车调度;通知相关岗位人员执行列车火灾紧急疏散预案;广播通知和引导乘客进行紧急疏散;
c)  根据控制中心命令指挥现场列车,将原停靠列车开走,防止后续列车进站;
d)  值班站长带领工作人员疏散站台、站厅乘客;在车站出入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进入车站;做好灭火、疏散列车内乘客的准备;
e)  列车进站后执行到站列车发生火灾时的处理程序。
 
(5)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无法继续运行时的应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司机迅速判明火情,立即向控制中心和两端车站报告;用标准用语进行广播宣传,稳定乘客情绪,引导乘客使用车内灭火器灭火和进行紧急疏散;
b)  两端车站行车值班员接到火灾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站长;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开启相应的隧道照明;做好乘客广播;
c)  环控调度应按列车火灾实际情况指挥启动相应的送风及排烟程序;
d)  值班站长带领工作人员疏散站台、站厅内乘客:在车站出入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进入车站;进入隧道协助乘客疏散;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派人引导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e)  根据控制中心命令,防止后续列车继续驶入区间。
 
4、车站其他预案
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除火灾应急预案外,运营单位还应建立毒气、爆炸、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车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车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应规定车站、客车司机及车厂行车有关人员对乘客服务、行车组织、调车作业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应急事件、事故的处理程序。
 
六、乘客疏散预案
 
1、一般规定
因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需要疏散乘客时,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动作,根据指挥进行乘客疏散作业。
 
2、行调采取措施
(1)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时发布封锁该站、组织列车在事发站通过、将车站内乘客疏散出站及区间列车内乘客疏散等命令。
(2)当列车被迫停于区间而无法驶入车站进行乘客疏散时,应及时下达区间疏散乘客的命令。同时,应做到:
a)  立即关闭后方信号机,阻止列车进入该区间,对已进入该区间的其他列车应尽量采取措施使其退回后方站;
b)  根据列车停车位置,向车站及司机发布疏散乘客的命令,命令中应指明疏散方向及注意事项。
 
3、列车司机采取措施
(1)当列车迫停于区间时,利用列车广播对乘客进行解释,稳定乘客情绪,防止秩序混乱。
(2)迫停于区间的列车需要就地疏散乘客时,在得到调度命令后,配合车站工作人员按行调指定的车站和方向组织乘客疏散。
(3)列车在运行中发生火灾时,在积极扑救的同时,对乘客进行广播宣传,稳定乘客情绪,需在区间疏散乘客时,按区间疏散措施执行。
 
4、车站工作人员采取措施
(1)迫停于区间的列车需要疏散乘客时,车站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a)  接到行调下达的就地疏散乘客的命令后,组织相关抢险人员携带工具赶赴现场,与列车司机取得联系后,说明乘客疏散方法等有关事项后进行列车乘客疏散;
b)  对乘客进行广播宣传,稳定乘客情绪,防止秩序混乱;
c)  在疏散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乘客进入不安全区域;为乘客提供各种帮助,提示走行线路和注意事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d)  疏散完毕后,现场负责人撤离现场前对车厢内外进行清查,确认乘客及抢险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无障碍后将情况向抢险负责人报告。
(2)列车在到达车站后进行乘客疏散时,使用车站广播及口头进行宣传,上车组织乘客疏散。
(3)停止售检票,开启所有能使用的出入口,同时阻止人员进入车站。
(4)抢险人员积极妥善抢救伤员,与专业医疗机构联系请求救护,并派人到指定出入口等候救护车。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目的
(1)使各级指挥人员、各行动组和有关工作人员熟悉相关应急预案,清楚各自的职责。
(2)检验各级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检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组织指挥、通信、灭火、疏散和救护等方面的实战能力,积累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实战经验。
(4)检验各类设备在紧急情况下的运行状态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2、一般规定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各级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各级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机构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各车站至少每年进行两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前至少15天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上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配合下进行。
(5)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正式运营前或在投入运营后的非运营时间内进行。
(6)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人员可以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的成年志愿者。
(7)在模拟实际火灾条件下的所有演练中,应注意对火源及烟气的控制,防止疏散队伍混乱及对演练人员的伤害。
 
3、疏散演练的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及内容应包括:
a)  指挥人员。公安消防机构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迎接消防车辆,传达指挥员命令;
c)  疏散引导组。维持火场秩序,引导乘客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d)  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他必要的组织。
 
4、演练的组织
(1)演练时应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2)演练结束后,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解决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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